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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禁止工业物业的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通知》明确,可进行分割和分割转让工业物业产权必须是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且该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为工业;可分割和分割转让工业物业产权必须是已确权登记的,即不得采取预售方式进行分割销售;分割后的工业物业需具备可独立使用状态且可形成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受让主体必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且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容积率在1.6以上,二层及以上且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无须经过分割手续可直接转让。 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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