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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吗?
  2月26日,家住牡丹区王浩屯镇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1995年他在该镇农机站上班,在那里缴纳了一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离职后,2012年自己又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这两个保险可以合并吗?

  记者从牡丹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目前,能不能办理衔接手续合并这两种保险,要看王先生有没有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像王先生这类情况,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另外,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同时,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牡丹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说,有同样疑问的群众,要想了解更具体的相关规定,可查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

  记者 黄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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