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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
  本报讯 (记者 仝志华)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1月1日起,我市孤儿及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

  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2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40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

  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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