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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本报讯 (记者 仝志华)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针对我市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从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和最高缴费档次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和5000元,缴费标准共设10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此外,为逐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居民缴费水平和保障水平,我市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根据我市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及以下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对选择2000元、2500元、3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对选择4000元、5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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