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提出,县委组织部应加强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排查整顿工作,实行挂图整顿、责任到人,精准帮扶、逐个销号。注重抓苗头、抓重点、抓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县检察院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等黑恶势力。县民政局在工作中发现被判处刑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然执行职务、并具有妨害基层组织政权行为,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移交政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处理,防止涉黑涉恶的村委会成员乱用职权,违法乱纪。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抓好村级民主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完善工作,发挥民主评议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
另外,《意见》还就案情通报制度进行了规定,完善线索移送反馈、提前介入等制度机制,进一步促进各部门职能发挥,加强合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