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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下肢伤残人员代步电车可登记使用
过渡期为三年
  本报讯 (记者 仝志华)近日,记者从牡丹区获悉,根据伤残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保障下肢伤残人员的出行,现准许下肢伤残,无法登乘公交车,且具备驾驶电动车能力的人员在禁行区域过渡时使用小型代步电动车。

  登记工作从10月22日开始。本次可登记人员为归属牡丹区内的无法登乘公交车且具备驾驶电动车条件的下肢伤残人员(包括伤残军人);车辆要求为小型代步电动车,较大载货、载客及营运、商业等性质的车辆不予准许。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伤残军人证、残疾证、身份证及驾驶符合准许条件的车辆到曹州牡丹园西门申请办理。登记后过渡期为三年。

  牡丹区各乡镇集中登记安排地点为曹州牡丹园西门,登记时间安排如下:牡丹办事处,10月22日;东城办事处,10月23日;西城办事处,10月24日;北城办事处,10月25日;南城办事处,10月26日;吴店、高庄、李村,10月29日;何楼、大黄集、王浩屯,10月30日;皇镇、沙土、安兴,10月31日;小留、黄堽、胡集、都司,11月1日。

  另外,所有乡镇集中登记办理之后,每周二可在中华西路万象城院内一楼残联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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