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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档立卡资助贫困生
受助生需有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我是牡丹区李村镇兰口村贫困学生,家庭生活困难,不知道怎么才能申请国家资助?”5月21日下午,任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咨询。

  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永强介绍,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得起学,不让每一名学生辍学,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采取资助政策,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每个教育阶段国家都有具体的资助政策。自2016年秋季开始,免收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保教费标准按照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并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优先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开学时不再收取保教费。国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初中生按照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优先发展建档立卡寄宿生补助费。自2016年秋季开始,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杂费,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免除学杂费,一般每学期每生在600-800元,并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部分免除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优先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金。

  对在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菏泽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按照就读大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并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外省就读的菏泽籍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公办高校按照学生实际缴费免除,民办高校则按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免除学费。

  据悉,凡申请国家资助的贫困生,均需有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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