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社局副局长曹宜华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一旦完成自己的学业毕业离校后,本人应当及时到有关方面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这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首先,在菏泽落实用人单位的应届省内院校毕业生,需要持自己的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而省外院校菏泽籍毕业生在我市落实用人单位的,可以持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其次,在菏泽落实用人单位的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需要持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最后,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菏泽户籍毕业生,需要持自己的就业报到证、县级(含)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