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07日 星期三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7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菏泽日报数字报|菏泽日报商业版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新闻
   第03版:今日牡丹区
   第04版:百姓问政·广告
   第05版:法治菏泽
   第06版:财经·广告
   第07版:时事新闻
   第08版:民生·广告
市开发区集中整治市容环境秩序
市区不少道路坑洼颠簸
如何保护自己作品的版权?
车辆档案迁移将不能享受免检?
外地上牌的新能源车需要转到本地吗?
我市三湖七河水系联通工作进展如何?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注销公告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郓城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