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2014年—2015年供热季起,居民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4元,城市低保户缴纳每平方米20元,计费面积按房产证载明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上述价格为热力公司与终端用户的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热力公司可以向最终用户直接收取热费,也可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热费,应向代收物业公司支付一定的代收手续费。冬季供热期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在符合保温条件下,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
记者 黄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