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人负责。经县纪委领导批示的信访举报件,由专人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监督执纪问责管理系统中信访举报子系统存档,并用专用信封密封后转交到承办单位。
严格管理。建立信访举报件转办、交办和实名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三本基础台账,记录完整的流转信息和调查结果,与管理系统相对应成为“双重保险”。
分类督办。对普通转交办信访举报件要求限时办结,定期督办,要求承办单位及时介入、快速查办、按时办结;对省市县领导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尤其是要求报结果件、报情况件,采取电话询问、发函督办、派员督办等方式随时调度、及时汇总,确保重点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上报,防止压案不查、久拖不结。
审核销号。对信访案件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办理程序及相关证据材料等逐项审核,看问题是否查清、处理是否到位,必要时采取调卷审阅、专题汇报等方式了解办理情况,确保信访问题得以解决,结案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