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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籽油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本报讯 (通讯员 赵鲁 记者 刘剑辉)2016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菏泽牡丹籽油”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截至目前,我市共有陈集山药、成武酱大头、巨野盟台宴酒、单县羊肉汤、菏泽牡丹籽油5个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特性本质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国家地理、文化和传统工艺的结晶,是产品优良品质的代表。

  2016年,围绕大力发展油用牡丹种植,推进牡丹籽油精深加工,市质监局牵头联合牡丹区政府,协调农业、林业、食药、科技等部门,对明确菏泽牡丹籽油产品地域范围、品质特性、生产历史、自然环境、人文因素等进行深入调研,聘请国家、省技术专家反复论证探讨,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全面做好了菏泽牡丹籽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

  菏泽高度重视牡丹产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牡丹产业的部署,市质监局充分整合资源,采取标准引领、品牌培育、质量提升等一系列工作措施,服务牡丹产业发展。菏泽牡丹籽油成功荣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于推进我市牡丹产业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提升油用牡丹产品商品化、品牌化水平,促进油用牡丹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增强牡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必将起到更加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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