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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进城落户提供制度保障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侧记
  2014年,我市各项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代表的34项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深刻改变着菏泽人的生活。我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改革难点,广泛调研,精心论证,精准发力,改革进程稳步推进,于当年在全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了制度保障,让全市人民充分享受到了改革的成果。

  户籍改革,一个城镇化绕不开的课题

  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登记制度,限制了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各资源要素向城镇倾斜,形成了城乡对立的二元经济结构,制约了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城镇化率已达43.13%,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23.28%。

  根据改革任务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对推进户籍制度有关问题开展前期工作调研。为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调研组组织人员下企业、走基层、进社区、赴院校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10余场次,发放调查问卷2000余份,收集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市直相关部门、基层群众意见建议37条,吸收采纳12条。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原则和要求,菏泽市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最终确立了以两个“合法稳定”(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和“市区突破”、“县内放开”、“镇域聚集”三个层次的改革框架。

  降低门槛,放宽农业人口进城落户条件

  在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获得通过,并以菏政发〔2014〕14号文件下发执行,成为全省首个以政府名义下发的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

  与以往改革相比,这次改革大幅度降低了城镇落户条件,重点是解决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务工经商人员落户城镇问题,以吸引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突出了以“两个合法稳定”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就可以在城镇落户,进一步降低了城市落户门槛。 

  与以往户籍制度改革不同,我市户籍改革意见强调了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在对农民的权益保护方面,规定了农民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受法律保护。农村居民落户城镇后可自愿保留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在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方面,明确了政府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主体责任,强调了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与完善就业创业、义务教育、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养老和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一体化推进。这些配套措施充分保障了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抓好实施,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成果

  作为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先行地区,我市的户籍改革已走过了近两个年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工作的持续推进,改革的效果也已充分显现。截至2015年底,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已由2013年的23.28%上升到2015年底的38.74%,提高了15.46个百分点。随着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城镇户口的坚冰已经打破,农民进城落户的通道已经打开,农民变市民也不再是梦想,而是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到2020年,我市还将转移农业人口150万人,使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 

  通讯员 何建宏 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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