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行政决策的含义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需要由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五项制度”出台的重要意义
决策是行政管理过程的首要环节和各项管理职能的基础,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决策既体现政府工作的水平,更关系着一个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成败。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都对政府决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了依法决策机制,成为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时的制度遵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部署,依法、科学决策,完善相关制度,出台了《菏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号),完成了市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框架制度设计。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政府决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如何更好地做到民主、科学、依法决策,使政府决策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反映市场需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或不当,推进全市“科学赶超、后来居上”宏伟目标的实现,有必要进一步对五项制度进行细化、明确,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因此,重大行政决策五项制度的出台是《菏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号)的进一步完善,是市政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市政府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
三、五项制度“五位一体”,紧密衔接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按照决策的内在规律、逻辑关系和事物发展顺序来确定的,决策每项程序之间紧密衔接,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构成了五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参与的群体广,既有基层群众、市民百姓,又有专家学者、政府领导;涵盖的领域宽,既涵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等宏观方面的决策事项,又有住宅建设、教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微观方面的决策事项,还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举措;涉及的部门单位多,既有发改、规划、交通、财政、国资、环保、人社、人口计生等政府组成部门,又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公众参与”是首要环节,在决策初始阶段,就最大限度地聚集民智、汇集民意,反映了群众意愿,体现了民主决策;“专家论证”是借助“外脑”,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提高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专业性、科学性。“风险评估”从总体评估、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五个方面,明晰了决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保护、经济运行、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它与“专家论证”共同提高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审查”是政府法制机构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程序之后的法律适用情况的审查,将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最后一环,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形式,既体现行政首长个人意志,又充分发挥了政府领导的集体智慧。
四、切实将 “五项制度”落到实处
解维俊市长在审议“五项制度”的第58次常务会议上指出,五项制度的贯彻实施要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学习好、把握好、落实好“五项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级各部门尤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五项制度”实施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五项制度”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义,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适应新要求,改变原有决策习惯和决策方式,以抓“五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五项制度”是自上而下的顶层制度设计,但关键是部门要抓好落实。在决策的各个环节都按照“五项制度”的要求去做,不能“漏项”和简化有关程序,对应公开的决策事项不能出现不敢公开、不会公开、不知如何公开的问题,不得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打折扣”。
三要督导考核,严肃追责。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都要求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菏泽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要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督导考核,要对违法或不当决策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对“五项制度”实施情况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并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决策程序违法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