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庆国,男,身份证号372930197507101471,您于2015年5月21日,与我公司菏泽泓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菏泽杏林小区商品房诚意认购书》认购1号楼14层东单元东户。根据《菏泽杏林小区商品房诚意认购书》约定,您已严重违约,我公司与您单方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菏泽泓泽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