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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有限制吗?
  7月19日,市民胡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想在市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2016年,我市市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菏泽城区范围内或高新区、牡丹区建制镇驻地范围内,或者申请人户籍虽未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但在菏泽城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1年以上,或者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税费的。 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370元。申请人家庭在市区内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

  截至目前,市区有两个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可供申请,即滨河新城小区(恒盛大市场西门对过)、和谐家园小区(广州路与长城路交汇处以北)。  

  记者 黄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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