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
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本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而言,试点工作将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而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可抵扣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后,使减税规模更大、受益面更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我市新增试点行业将涉及纳税人18000余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3倍,试点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此也提醒广大试点纳税人要及时关注国税部门的工作动态,应在2016年5月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申请、优惠事项备案等,积极参加国税机关举办的培训活动,确保5月1日当天能顺利开出发票,6月1日起能正常办理纳税申报。
同时,国税部门建议广大营改增纳税人,应把营改增作为倒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机遇,变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契机,积极应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把营改增与企业自身业务特点相结合,正确借助政策力量,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通讯员 侯云超 记者 周东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