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了降低生产条件、擅改标准、擅改工艺违规生产、未经检验或未按规定检验放行产品等行为;流通环节重点检查了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等行为;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了从无证企业购进、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该局执法大队对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一次警告,并要求7日内责令改正,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逾期不改,当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二)项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000元。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器械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