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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刘辉) 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陈某与其朋友6人酒后将受害人董某打伤,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11月底,正在牡丹区某饭店喝酒的陈某接到电话,得知正在西关体育场附近吃夜宵的女友刘某与一名男子发生口角,陈某与正在喝酒的几名朋友驱车赶往事发现场。途中,陈某怕人手不够,便打电话联系了郭某、焦某等几个朋友要求赶往现场“架势”。晚11时许,陈某赶到事发饭店门口,看到女友身边正站着一名男子便上前询问,得知该男子正是与女友发生口角的董某,董某正要向陈某解释事发原由,但喝了酒的陈某并未理会,先是上前踹了一脚,然后又把董某手机夺过来摔在地上,陈某朋友见状便一拥而上。事后经鉴定,董某脸部、手部等多处瘀伤,身体其他部位不同程度受伤。

  2015年1月初,牡丹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等几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郭某、焦某等6人因参与斗殴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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