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谭蓓蓓怀孕期间,其丈夫被告人白云江获悉谭在与自己恋爱时,还曾与多名男子保持两性关系,二人因此关系恶化。谭蓓蓓产生寻找少女供白云江迷奸、以使白达到心理平衡之念。
同年7月24日15时许,谭蓓蓓在黑龙江省桦南县文林街寻找作案目标时与被害人胡某某相遇。谭蓓蓓以腹痛需要帮助为由,将搀扶自己的胡某某骗至白、谭二人暂住处。白云江则以感谢胡某某的帮助为由,诱骗胡某某将事先掺入氯硝安定的一盒酸奶喝下,胡某某喝下酸奶后昏迷。白云江欲对胡某某实施奸淫,因胡某某正值经期及白云江的生理原因而未逞。白、谭二人恐罪行败露,产生杀害胡某某之念。二人采用以枕头捂口鼻的方法共同致胡某某窒息死亡并将尸体掩埋。
另查明,白云江、谭蓓蓓还共同实施一起强奸犯罪(系犯罪中止)和一起抢劫犯罪(系犯罪预备)。白云江不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黑龙江高院提起上诉。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白云江、谭蓓蓓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白云江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