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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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明确民营经济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全民创业兴业;加快实现民营企业发展向专精特新转变;加快产业集群壮大提升。

  二、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条件

  支持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放宽公司投资主体资格;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慎用强制和处罚手段。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2014年,市政府设立2000万元的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县区不少于500万元),通过吸引外来资金投入不断放大基金规模,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四、加强融资支持和服务

  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

  五、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用地;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民营企业公益培训服务功能。

  六、加快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发展

  鼓励扶持创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鼓励创建特色产业乡镇(村);实施民营企业成长培育工程;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现代化营销模式,加快国际化进程。

  七、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体系;引导民营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督查。        (全文见今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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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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