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利用破产程序进行逃废债呈多发高发态势的问题,为了依法治“逃”,温州市中院出台《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防止逃废债行为的会议纪要》,对逃废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对有“假破产、真逃债”嫌疑的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主要责任人采取传唤、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企业高管等因逃废债涉嫌犯罪且与破产案件的审理有牵连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并裁定驳回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