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07日 星期五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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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已退还
  本报讯(记者 阎世存)日前,市开发区岳程办事处的闫先生反映:“2014年8月24日,我在龙翔中央公馆售楼处缴纳3万元作为购房定金,2014年8月25日不愿购买该处楼房,而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不予退款。” 

  市开发区接到批件后回复: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龙翔公司已同意退还闫先生购房定金,具体手续将在近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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