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长期未到本公司上班,请你们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本公司报到上班,逾期不到视为你们自愿解除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本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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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汽车运输分公司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