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发展需要,便于按照区域进行管理,经2014年10月29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郓城县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进行存续分立,郓城县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新设巨野县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分立后两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为分立前公司注册资本、原股东在两公司持股比例及法定代表人均保持不变。 本公司债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协商处理方案。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郓城县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