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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议召开
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
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常慕城)9月27日下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晓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学思践悟”专栏发表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结合菏泽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指导性和实效性,意蕴深刻、观点鲜明、发人深省,深刻诠释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涵,对各级党委、纪委更好地理解“两个责任”的本质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两种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浑然一体。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党委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纪委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努力把中央精神学深学透,做到入心入脑,真正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要求部署上来。要坚持把学习系列文章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相结合,与菏泽实际相结合,切实把中央和省委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积累风清气正的正能量,为推动菏泽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委常委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杨永昌,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勇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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