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就我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以及市民就《方案》中所关心的问题,来到市煤炭管理局,对菏泽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翔进行采访。
记者:高主任,您好。向煤炭污染“开刀”,是《方案》的核心内容,那么,为何要向煤炭污染“开刀”?
高翔:大气环境质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全国受大范围雾霾天气影响,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灰霾面积曾高达130万平方公里。2013年尤为甚之,雾霾竟然席卷了大半个中国。导致大气污染的原因众多而复杂,煤炭扬尘和燃用过程中形成所谓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是造成空气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中央领导同志均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过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郭树清省长在生态山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山东省在全国治理雾霾的斗争中居于最前线,任务也最艰巨,我们绝不能有任何犹豫和退却。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逐步加快,能源消耗特别是煤炭消耗在近几年持续增长,煤炭扬尘和燃用所带来的大气污染日趋严重。据分析推算,涉煤污染排放在PM2.5中贡献率约40%以上。因此,我市治理大气污染必须从治理煤炭先行入手,要采取措施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抓好煤炭清洁利用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按您所说,煤炭扬尘和燃用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污染物排放,确实是造成空气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向煤炭污染“开刀”的确刻不容缓。在《方案》中,对煤炭污染治理有什么目标?
高翔:《方案》在基本目标里明确指出,要通过优化煤炭经济发展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稳妥推进“煤改气”,逐年消减煤炭用量;强化煤炭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各环节污染管控,严格储煤场地监管;严格控制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确保达标排放。到2014年底,各类储煤场地逐步规范,煤炭扬尘得到初步治理,燃用煤质量指标全硫含量控制在1.3%以下、灰份控制在24%以下。到2015年底,各类储煤场地实现规划目标、达到标准要求并规范管理,煤炭扬尘得到基本治理,燃用煤质量指标全硫含量控制在1%以下、灰份控制在20%以下。到2016年底,各类储煤场地环保设施健全完善,煤炭扬尘得到根本治理,燃用煤质量指标全硫含量控制在0.8%以下,灰份控制在17%以下。
记者:煤炭清洁利用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是如何进行职责分工的呢?
高翔:全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煤炭管理局会同市发改、经信、公安、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国土、交通、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
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煤炭清洁利用工作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应急处置和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发改部门负责对涉煤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立项报批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依法督导企业节约利用煤炭资源。
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煤炭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煤炭清洁利用执法人员工作经费和煤质抽查监测费用资金保障工作。
规划部门按照城乡规划要求,负责大型储煤场地布点规划及审查工作。
建设、城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对乱堆乱放的煤炭场站,依法进行取缔、规范和治理。
国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大型储煤场地土地相关手续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并提供用地支持。
交通部门负责对道路煤炭运输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同时配合煤炭、质监等部门进行煤质检测,防止超标准煤炭进入辖区。
环保部门负责对储煤场地环保设施建设落实情况、燃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察监测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煤炭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后向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的告知工作,依法查处或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对煤炭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记者:要想达到《方案》中所提出的基本目标,任务看样子是很重的,那么,如何才能保证完成《方案》中所提出的一系列目标呢?
高翔: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煤炭污染的危害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为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要摸清辖区各类生产型、经营性和重点用煤单位临时堆场和固定储煤场地的名称、位置、场地面积、法人姓名、所属乡镇(含城区)、联系电话及环保设施配备情况等,建立台账,汇总填写调查表格,报市煤炭管理局。
三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整顿。加强储煤场地管理,健全完善生产型、经营性和重点用煤单位临时堆场和储煤场地防风抑尘、喷淋降尘、进出车辆冲洗等设施,改造储煤场地排水沉淀系统,硬化场地道路,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建设要求,严防储煤场地扬尘污染。2014年年底前,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从事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2015年6月底前,规范煤炭生产企业和重点用煤企业的煤炭堆场;2015年年底前,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性储煤场地。
四是加强检查督导。按照规范整顿的时间节点,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好本辖区的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没有煤炭局的由经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本县区、本部门对涉煤企业的清理、规范和检查整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解决,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县区进行一次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告市政府并纳入县区和部门年度任务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调度,加大工作力度,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是合理规划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提升、减少污染”的原则,根据市城乡建设规划,结合环境保护要求,制定菏泽市储煤场地布点规划。全市区域内,现有储煤场地在风景名胜区、水资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住宅区、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点等环境敏感点周围和过境河流两侧2公里范围之外的,经县区政府同意,可纳入菏泽市储煤场地布点规划。2015年2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储煤场地初步规划编制,报市煤炭管理局审查汇总;2015年6月底前,市煤炭管理局会同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完成全市储煤场地布点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记者:对于那些不符合《方案》规定的煤炭生产、经营、运输和燃用煤单位,有什么相关的惩罚措施?
高翔:我们正在起草《菏泽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各环节造成污染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按照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对于不符合市储煤场地布点规划,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设置储煤场地的,由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生产、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且不符合地方规定标准的劣质煤炭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
储煤场地未设置防尘、抑尘设施和车辆清洗设施或者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储煤场地。
装卸、储存、加工煤炭时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造成向大气排放煤粉尘的,由煤炭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运输煤炭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的,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煤炭运输企业或个人予以处罚。
记者 胡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