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部门的批复要求,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大、中、小型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30分钟后开始计费,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每小时每车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大、中型车30元/24小时,小型车20元/24小时。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两轮车每车每次1元,三轮车每车每次2元。营运车辆实行月卡管理,小型车每车每月100元,大、中型车每车每月300元。而此前,大、中、小型车辆则执行15分钟之内免收停车费,大大方便了送客车辆的停放。
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城市公交车、循环进出的出租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及其他特殊车辆则继续执行免费停车的规定。
据悉,该标准有效期自今年9月1日起至明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