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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闻机构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
十月三十日结束
  本报讯 (记者 张红艳) 记者从市文广新局获悉:我市新闻机构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本次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于8月开始,10月30日结束。

  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可以继续有效使用。各新闻机构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10月30日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时要将旧版新闻记者证交回市文广新局。由市局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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