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把化解过剩产能作为促进经济转调创的重要举措,明确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化解路径、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长效机制,市政府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细化分解成41项子项,明确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部门牵头,市直22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长效机制,制定了完成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季调度的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制定了相关考核细则。对建成项目和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妥善分类处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各县区不再审批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生产许可、新增授信等手续。对产能落后的生产装置进行了排查,明确了淘汰六条落后水泥生产线的工作方案,限时进行淘汰。同时,通过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企业管理,以及集中资金、电力、环境容量等生产要素等措施,提高产能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