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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决定
  根据《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发办[1995]179号)文件规定,以下人员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到公司履行手续,山东鑫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决定予以除名,姓名如下:

  成淑英、杜建中、樊尊山、付军、龚卫东、姜继东、李洪檩、李静、李庆花、刘红苹、刘来进、彭雨露、沙娜、史兆建、宋运法、王莹莹、许和宏、闫秀华、杨汝信。

  山东鑫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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