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适用于市政府对全市各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其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满分60分,考核4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方案》确定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程序,依次是确定年度考核目标、各县区政府自查、市级部门监测、考核工作组核查、形成考核报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告。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