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利用单位财务管理漏洞先从单位预支货款,到货后不冲销借款,凭货物再次领取货款,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截留客户资金,先后挪用单位资金共计77万余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针对存在问题,巨野县检察院一是建议该公司完善财务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加强内部监督;二是成立法律宣讲小组进行法律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质与修养;三是结合本案实际及其他真实案例,深入分析讲解涉及公司犯罪的各种罪名及犯罪手段,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提前预防,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此举赢得公司领导及员工的一致好评,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