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些欠款人均是为他人贷款的担保人,担保金额少的三万,多的达十几万元。借款人由于种种原因不知所踪,按照国家规定担保人就有了还款义务,但这些担保人却一直不还款,最后即使法院判决后也依然不履行,这次行动也是在经过多次敦促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对其进行强制拘留处罚。
牡丹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为朋友、亲戚等进行担保时,一定要了解当事人情况,贷款是否用于正当途径,不要因为面子经不住借款人打“温情牌”而心软担保,这样如果出了问题,借款人不还款且失踪,那么担保人就必须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同样会受到法律严惩,因为在签字盖章那一刻起,担保人就已经具有了与借款人一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