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争创一个省级示范县,创建1至2个市级示范县,各县区各争创1条示范街(区),完成100个市级示范单位的创建目标任务,并实行示范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对第一期获得市级示范单位称号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市级示范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