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两节”期间,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易发多发的时段,也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时机。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两节”期间总结和部署工作的时机,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重申和强调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和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大力倡导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要结合组织观看《贪之害》、《廉政中国》等电教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将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倡导和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早打招呼、早提醒,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带头过健康、文明、简朴的节日。
二、坚持“十个严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要求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本着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编造、散布、听信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借节日庆典活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搞各种名目的突击花钱行为;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土特产及其他产品,转嫁费用负担;严禁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观光特别是公款出国(境)旅游,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级单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单位之间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拜年等活动。
三、切实转变作风,维护群众利益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目向有关单位和群众乱摊派、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加重或变相加重群众负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党在农村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好、使用好。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力度,消除隐患,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扎实稳妥地做好稳定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级到基层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传达学习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财政纪律,加强审核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导致节假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贯彻本通知精神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市纪委、市监察局。
中共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察局2011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