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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菏泽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孙爱军
(201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一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和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日前,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一法一规定”的贯彻实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的重大意义

  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职责和程序行使权力。目前,我市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较散,实施主体混乱,执行程序不够严格,导致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强制手段不足,对部分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使一些行政决定得不到及时执行。总之,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表现得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强化法律约束做起,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为载体,从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意义重大。实施好“一法一规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公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基本遵循。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贯彻落实好“一法一规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切实抓好“一法一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一法一规定”,充分认识其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一法一规定”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要求,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坚持不懈地搞好各种学习培训活动,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一法一规定”,并做到学以致用,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监督“一法一规定”的实施,增强依法维护权利、参与行政管理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认真搞好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菏政办发〔2011〕6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专项清理工作。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规定,要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彻底纠正。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四、以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首先政府必须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 “一法一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把严格执行“一法一规定”与贯彻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全省的“行政程序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认真贯彻,严格执行。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一法一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全面加强对“一法一规定”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好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一法一规定”正确实施。各级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协调好“一法一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督,发现违反行政强制规定及相关行政程序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总之,要通过贯彻实施 “一法一规定”,把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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