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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新增“微型”分类将重点扶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这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是我国历史上的第8次修订,也是涉及面最广、行业面最宽、划型较全的一次。新标准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朱宏任表示,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此外,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更注重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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