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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电荒”销售电价调整终于破冰
  发展改革委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份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但居民用电价格不变。同时,发展改革委宣布已于4月10日起上调了12个省份的上网电价,山东、安徽、湖南、江西的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这些省份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分左右。

  按照新的电价调整方案,山东省内销售电价自6月1日起平均提高2.29分/千瓦时,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提高3.07分/千瓦时。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发电企业积极性,缓解当前全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缺电情况,同时近两年迟迟未动的销售电价调整终于破冰。另一方面,从长远看,治本之策仍在于进一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5月份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的电力供应形势十分紧张,陆续出现拉闸限电的情况。除了用电需求增长旺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电价机制没有理顺。市场化的煤价持续走高,使得火电企业的发电成本上升,但由政府管制的上网电价却不变,火电企业越发电越亏损,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

  一些地方出现火电企业缺煤停机或以检修为名停机的现象。5月上旬,据湖南省电力公司消息,全省统调火电装机容量为1417万千瓦,但可供出力的仅有700万千瓦,超过一半的火电装机停机,其中相当大部分都处于检修状态。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10年我国居民用电仅占全国用电总量的12.2%;其余85%为大工业和工商业用电,农业用电在全国用电量中占比不足2.5%。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能源系统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部分。有关专家认为,此次销售电价上调与上次调整时间已经相隔了近两年之久,可见,相对于煤炭、成品油的市场化程度而言,我国电力改革的市场化推进相对迟缓。

  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力波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在发电部分和输配电部分的投入比例是不均衡的,长期以来两者之间的比重在6:4左右,近十年来这一比重仍有扩大的趋势。当前“电荒”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输配电方面仍显落后,因此在输配电方面的投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此外,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缺乏一个合理的盈利模式。以英国为例,上网电价是由各个发电企业自主报价,再经过电网选择。这样可以实现让成本最低的价格去上网,也可以集中反映发电企业的成本。吴力波建议,应该保障发电部门充分竞争,电网应扮演公共网络的角色,作为一个第三方的公共服务平台,拥有固定的利润,不应该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电力市场化改革需要进一步向多元化主体开发。”兴业银行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电力改革应该坚持市场化定价的机制,应该允许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到发电、输电行业当中,允许更多的竞争者存在。尤其是在输配电领域,应该允许更多元的市场主体进入,引入两三家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打破电网一网独大的局面。

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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