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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种违规违法行为将受查处
  本报讯(记者臧耀红)5月28日,记者在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严厉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市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了查处的范围,列出了八个查处的重点,明确了查处职责。

  城区违法建设查处的范围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至上海路以东500米,西至兰州路以西500米,南至万福河南大堤以南500米,北至北外环路以北500米所围合的区域。

  查处的重点是:一、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买卖、出让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二、凡不符合城市规划,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擅自改变规划审批使用功能或使用性质的;四、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及逾期未拆除的,或者未经批准延期的;五、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六、占压“五线”(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公共基础设施黄线、文保紫线)控制范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七、在政府储备、列入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地块和城中村改造试点范围突击搭建,以及已责令限期拆除而未拆除的;八、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

  市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依法查处、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查处职能和任务层层分解量化,使各级党政组织在本辖区内充分行使查处职权,确保各类违法建设都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和及早拆除,切实把违法建设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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