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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使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经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由市监察局、市建设局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使用管理专项治理。现将治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2011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一)企业参与工程投标情况

  1、是否存在将本单位资质证书等相关手续出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并允许其以本单位的名义参与工程投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借用其它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手续并以其名义参与投标的行为;

  3、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手续参与工程投标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与其它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谋取中标的行为;

  5、是否存在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等。

  (二)工程项目管理使用情况

  1、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它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2、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以欺骗手段非法取得资质证书;

  3、施工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之内,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问题;

  4、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问题;

  5、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6、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是否使用了有资质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签订的建筑劳务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7、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职业技能岗位、特殊工程作业人员能否做到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人员是否一致;

  8、市外施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进菏施工登录备案等。

  二、专项治理要求

  此次治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使用管理工作,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积极鼓励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对在2011年6月20日前按要求自行纠正的单位依法依规从轻处理;对在规定时间内隐瞒不报、令行不止、顶风违纪被查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整个工作开展期间,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欢迎各界人士进行举报,并对治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使用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举 报 电 话 :5310334 531055112388;

  电子邮箱:hzgczl@163.com

  菏泽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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