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5日 星期三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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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本报讯 国家新拆迁条例出台以后,最受市民关注的我市《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炉”并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完善具体操作程序,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进度,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讨论、研究,起草了《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经市法制办审查,2011年4月7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于5月9日正式颁布实施。 (梁莉丽刘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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