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完善具体操作程序,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进度,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讨论、研究,起草了《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经市法制办审查,2011年4月7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于5月9日正式颁布实施。 (梁莉丽刘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