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曹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城规划区建成范围内的非农业户籍满2年;2、收入标准:一人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384元;两人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781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29元;3、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4、已婚家庭 (含离异或丧偶)或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需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和有关资料,向县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结束后,将开展调查审核、公示、摇号等工作,预计7月份进行公开摇号销售。(刘笑天 王蔼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