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玉峰
药家鑫案未判之前,其师妹李颖曾以人情大于法律的姿态站出来声援:“是我,我也捅!”理由是“受害人不要脸,记车牌”。其言辞一经公开,即引得鞭鞑四起,骂声如雷。有教育专家捶胸:悲哀啊!太可怕了!李颖在讨伐及“良心发现”中,也不得不低头“认罪”。看来,公平之秤,仍在人心。
对药家鑫“斩立决”的大众呼声,其辩护律师曾曲解为“网络暴力”;个别专家及媒体记者也曾为之开脱。明显的事实,执行起来,一度陷入“曲折”,变得隐晦。据悉,从杀人到一审,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事实明确的状态下,显得迟缓,显得艰涩,百姓们难以认可。如此情形,与过去上海的“袭警案”结局比较,判若霜火。百姓要讨回公道,似乎要做好充分的“两手”准备。药家鑫是死是留,可以作反观众生相的绝好镜头,且有“永留在案”的妙用。但是,我们说,他如果不死,势必有“千万个药家鑫站起来”。甚至,连西门庆、镇关西们也会复出索要“清白”。好在,4月22日,在千千万万个呐喊声中,药家鑫一审终获死刑。但是,这并非等于从此就可以轻松了。
李颖的“是我,我也捅!”,看似折射了一代人的教育缺失,然而深究,确是文化荒芜的写照,是对文化软肋的戳穿。究其根源,可以远溯“五四”以来的“自由”,不分本质的“拿来”;可以辙定建国后的“干将反判”和“八五”以来的“水沙俱进”。在向西方着眼的同时,我们拿来了“孩子”,也饮下了“洗脚水”。曾几何时,西方的垃圾音乐“迪斯科”遍布大街小巷;西方的“露肚装、贴身舞”风靡全国;西方的“尼采、叔本华”行销高等学府。只要是“西方的天”,便是“晴朗、灿烂的天”。中国乃至东方优秀的文化,被国人不明就里地践踏在脚下。我们看到,“元宵节”热不过“圣诞节”,“清明节”难敌“愚人节”,“七夕节”不如“情人节”。一切,在不知不觉中“换了人间”。最近,又有某著名大学的教授对学生大放厥词:“到四十岁挣不到四千万别来见我”,这真是赤裸裸的“利益高于一切”了。有这样的文化教育背景“熏陶”,有如此急功近利的误导,谁能保证“孩子们”不走失?不极端?不自私?
上世纪五十年代,我方曾破获西方情报人员一份文案,其核心内容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场所、媒介、言论,让他们(中国人)后代的思想及生活方式变为我们的方式。”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无论如何,我们的价值判断,如果不能有俯瞰的视角,如果无所筛选,将是盲目的、无根本保证的。人生的站位,也将有所偏离。
药家鑫也好,李颖也好,他们只是一些个案。但问题在于,他们并非是文化、教育缺失的一两只恶果。我们要反思,要痛定思痛的,恰恰是一大片的树林,恰恰是给予树林的“土壤、光、水”,是否真的能够利于树木的生长、成材。不然,当杀了人还强词夺理,当弑了父母还不以为然,当天良丧尽还不以为耻,那么,我们说,即使见诸于法律,受到严惩,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反思,应该是整个社会群体的反思,应该在文化根源上“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