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给借款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年审服务,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实行全年滚动年审方式。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均须参加本年度贷款卡年审。
二、年审方式
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按照贷款卡有效期实行全年滚动年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贷款卡系统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征信[2010]7号)的有关精神,企业征信系统中贷款卡有效期为一年,即贷款卡核发日或年审通过日起1年。借款人须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参加年审,否则贷款卡将被企业征信系统自动设置为"暂停使用",借款人将不能办理新的信贷业务。在贷款卡有效期内不办理贷款卡年审的按脱审处理。
三、年审所需资料
参加贷款卡年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持贷款卡和下列材料办理年审手续:
1、贷款卡;2、完整填报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3、年审合格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5、年审合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6、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7、法人企业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8、本单位有对外投资的,提供被投资单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直旁系亲属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供亲属身份证明复印件、亲属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10、企业为集团公司的,提供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11、法人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东、股权发生变更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最新的验资报告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新出资者为单位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2、经营场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新经营场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土地(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13、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按A4规格复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年审流程
(一)参加贷款卡年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首先确定本单位贷款卡的有效期届满时间点。有效期届满时间点可根据贷款卡核发日或年审通过日自行确定,也可到基本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查询确定。
(二)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持贷款卡、可刻录光盘到注册地人民银行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和"借款人基本信息、财务报表电子模板";或者直接登录菏泽市银企合作网(http://www.hzjr.gov.cn),到征信管理栏目下载《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和"借款人基本信息、财务报表录入电子模板"。下载《贷款卡年审报告书》的要用按A4规格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三)如实填写《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录入"借款人基本信息、财务报表电子模板",并带齐年审所要求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基本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初审。
(四)各金融机构对年审单位送交的年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企业征信系统审查年审单位当前未结清信贷业务是否与年审单位填报的数据一致,审核无误后在《贷款卡年审报告书》上签章确认。
(五)各年审单位将金融机构初审合格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借款人基本信息和财务报表电子模板"以及年审所要求的全部资料,送至注册地人民银行审核。人民银行经审验无误后,进行有关的贷款卡年审合格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