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从任务目标、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筹措与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建后管理和组织领导等方面规范了重点县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求重点县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在工程施工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落实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在建后管理工作中,要全面推行“三位一体”的建管模式,即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同步推进管理组织建设和水价改革,明确工程建后管理主体,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实施意见作为重点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使项目建设有章可依、有据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