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既是党员,也是干部,在婚丧事上按规定不大操大办就是了。但最近还是常有人电话通知我‘随礼’,事主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你说我参加不?”听到这位党员干部的抱怨,笔者感到,遇上这样的事,还真让人做难。
这并非个例。近日,某乡一位机关干部的孩子结婚了,请柬发到了市直某单位。接到邀请的同志纳闷:“不是出台暂行规定了吗,怎么没有任何收敛的迹象?”一打听才知道,春风未度玉门关,此规定还没贯彻落实到这个乡。
像这样的事,可能不止一二。怎么办?笔者认为,在贯彻落实“规定”上,必须来个“综合治理”,而不能搞“特区”。
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不仅要自己带头,还要管好自己的亲属、下属,做到令行禁止、不越红线。
其次,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禁止婚丧事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把手”“一岗双责”的份内之事。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担负教育之责、管理之责,要让本单位、本部门全体人员知道规定、了解政策界限,不要因小失大,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问题上犯错误,受处分。要教育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摒弃传统观念,改变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旧习惯,增强抵制铺张浪费歪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生产经营上,用在提高生活质量上,用在社会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上。
三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民政、公安、财政等单位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检查,发现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顶风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严肃处理。要通过制度、教育、处理,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
如是,自觉抑制、摒弃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反对 铺 张 浪费,树立文明 和 谐 新风 指 日 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