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首先源起于政治民主化的要求,已经由政治、社会领域发展到个人信息,即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和利益的权利。目前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实行学生缴费上学、自主择业的基本方针,虽然近年来国家助学政策已经大面积惠及莘莘学子。但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高等教育支出仍然是排在购房、医疗之后的第三大支出,面对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学生学习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到能否顺利毕业,更关系到升学、就业甚至父母的养老,即这项支出更关系到学生和整个家庭日后的生存和发展。
教育部历经3年终于出台了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监督和保障章节中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教师、学生等有关人员成立信息公开评议委员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这就高调承认了家长对高等教育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了解自己子女的学习成绩自然是在情理之中。其次,家长要求高校将在校就读的自己子女成绩告知,实际上是属于办法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这一情况中的特殊需要,相信随着今年9月1日该办法的正式实施任何国内高校都难以拒绝家长的殷切之情了。
大学生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本也是好事,但在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同时更应当多想想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即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回报家庭和社会,这起码也是做学生的“学德”。家长的要求自是无可厚非,主动向学生家长邮寄成绩的是高校的一种责任,而那些认为不该寄成绩单的高校首先对自己的培养能力没有自信,其次,也是一种失职。
法律是引导和规范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教育法规本应建立在对教育本质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由于近年来我国教育管理理念的不断调整,加之由于我国教育法规长期以来的欠缺和粗疏,不少高校面对学生和家长的维权要求也不知所从,相信随着教育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高等教育不仅为学生、家长,更为整个社会带来满意的和谐之声。 吴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