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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了解学生成绩有理有据
  本次调查凸显了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后高校管理者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即家长知情权和学生隐私权的矛盾。

  知情权首先源起于政治民主化的要求,已经由政治、社会领域发展到个人信息,即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和利益的权利。目前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实行学生缴费上学、自主择业的基本方针,虽然近年来国家助学政策已经大面积惠及莘莘学子。但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高等教育支出仍然是排在购房、医疗之后的第三大支出,面对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学生学习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到能否顺利毕业,更关系到升学、就业甚至父母的养老,即这项支出更关系到学生和整个家庭日后的生存和发展。

  教育部历经3年终于出台了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监督和保障章节中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教师、学生等有关人员成立信息公开评议委员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这就高调承认了家长对高等教育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了解自己子女的学习成绩自然是在情理之中。其次,家长要求高校将在校就读的自己子女成绩告知,实际上是属于办法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这一情况中的特殊需要,相信随着今年9月1日该办法的正式实施任何国内高校都难以拒绝家长的殷切之情了。

  大学生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本也是好事,但在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同时更应当多想想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即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回报家庭和社会,这起码也是做学生的“学德”。家长的要求自是无可厚非,主动向学生家长邮寄成绩的是高校的一种责任,而那些认为不该寄成绩单的高校首先对自己的培养能力没有自信,其次,也是一种失职。

  法律是引导和规范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教育法规本应建立在对教育本质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由于近年来我国教育管理理念的不断调整,加之由于我国教育法规长期以来的欠缺和粗疏,不少高校面对学生和家长的维权要求也不知所从,相信随着教育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高等教育不仅为学生、家长,更为整个社会带来满意的和谐之声。 吴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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