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惩戒权,但惩戒的具体内容没有界定。但是像石家庄第十二中学这样以罚代惩的方式的确有值得商榷的余地。据笔者了解,罚款现象在某些学校时有发生,大多数情况下是象征性的,主导还是思想教育,但不可否认,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还是起到了一些或多或少的“杀一儆百”的作用。但是像石家庄第十二中学这样建议学生包月,只要交上200元到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就不能不让人怀疑教师的动机了。
笔者不禁要问,在这样的教师眼中学生到底是待描画的白纸,雕塑的泥土,还是从中渔利的对象,刀俎上的鱼肉?在笔者看来这分明是拜金主义思潮在校园里的泛滥,是教师主动降低思想高度,与社会陋习共舞的表现,是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难以想象这样的教师能够成为学生言传身教的楷模,赢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更难以想象在这样的教师的教育下能够培养出来品学兼优的学生。长此以往,上行下效,后果不堪设想。
教师应该站在时代的高度看待自身所从事的职业,教师是职业,更是事业,是君子之道,要时时想到两个肩膀上的责任,任重而道远,肩负着祖国的未来。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出来的下一代能否成为支撑祖国千秋大业的脊梁。这是每一个为师者都应该扪心自问的。在此,笔者向某些教师奉劝一句,现在应该是向拜金主义说再见的时候了。 孔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