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5日 星期五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B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苏州:租房开餐馆须经邻里同意
      新华社电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苏州市房管部门获悉,《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出租商住楼用于餐饮、娱乐活动的,出租人应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环保等部门审核。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A01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时事新闻
   第A04版:社会
   第B01版:要闻
   第B02版:健康生活
   第B03版:文化
   第B04版:产经
应让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南京在企业建立行政效能“监测点”
福建省将建立统一的机关效能投诉平台
江苏苏州:租房开餐馆须经邻里同意
成都:出租车拒载、多收费罚款1000元暂扣证10天
浙江:车辆上牌选号实行“8选1”
菏泽城的春天
商务部要求全力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
在解放思想中创造新机遇